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企业债券申报“直通车”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奖励措施。
在本次通报中,因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铜仁市、陕西省安康市等10个市、直辖市辖区被给予企业债券申报“直通车”奖励。通报称,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10个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即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直通车’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债券申报效率,是对防风险工作成绩突出地方的一种奖励措施。”据企业债券主管机构相关人士介绍,这些地方在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债防风险、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据中国债市汇、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此次是国务院第三次对企业债相关工作成效显著的省市地区进行“直通车”机制激励。2016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首次提出,对当时40个受表扬地区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建立“直通车”机制,具体名单如下:
(一)20个市(州)
山西省晋中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延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二)20个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红桥区、河北省乐亭县、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天长市、江西省武宁县、河南省长葛市、湖北省老河口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天全县、贵州省兴义市、甘肃省庄浪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2017年则明确发文对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实行“直通车”机制。
建立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不仅是对先进地区的激励支持,而且是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探索。早在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及时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部分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对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地区(20个市州和20个县市区)实行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激励支持。一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实并不断完善“直通车”机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获得奖励的地区申报企业债券将享受“直通车”机制为期两年的支持;目前有关企业债“直通车”的激励措施坚持“少而精”,体现正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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