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整改之后,仍产生大量或有债务,这表明“风险大锅饭”体制依旧。在计划体制下,有利益大锅饭,现在没了;而风险大锅饭却没有被端掉。这与体制机制的创新性不够相关。从风险视角观察,体制的功能不但要明晰风险责任,更要有内在的防范风险机制。如点菜、买单,当两者关联一起时,买单的风险就可以得到控制;而当两者分离时,买单的风险将无法揭示和防范。当前的体制缺陷就在于此。
在现实生活中,自己本应承担的风险尽量让他人来承受,趋利避害,这是任何行为主体的本能,政府也不例外。要遏制这种风险外部化倾向,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并界定和明晰行为主体的风险责任,自担风险。而现实是谁也不愿意承担风险,也存在以种种方式规避风险责任现实性的可能性,导致公共风险扩大。公共风险具有隐蔽性,往往等到相当严重之后才采取措施,形成运动式控制风险,治标不治本。
当前大量隐性债务,也就是政府的或有债务快速扩大,至少有以下几个具体成因:
一是事权过于下沉,财政责任不清晰。上面文件多、要求多,不断增加新事权,扩大地方支出责任。事权层层下移,市县成为发展责任、民生责任、生态责任、扶贫责任等各种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当地方政府难以承担时就会以或有债务的方式转移风险,向下转移、或向市场主体转移或向未来转移。当然,这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创造了条件。
二是财政风险评估机制缺失。这是当前宏观管理的功能缺陷。对重大项目、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始在做,环评也得到重视,而唯独财政风险评估没被重视,未来支出责任有多大,谁来承担,缺少清晰的分析评估。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政策执行,都缺少财政风险维度的思考。各种政策大都是在“钱不是问题”的假设条件下出台的,自然也就不会做财政风险的评估。一旦失去财政风险评估的约束,就意味着点菜的不考虑买单。在这种机制下,随意点菜就不可避免,隐性债务也就成为买单的一种方式。
三是预算约束不完整。对预算约束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当前确定的支出事项,而忽略了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或有支出事项,没有一个机制和程序来揭示或有支出事项,这就会产生大量的“表外”债务,也就是隐性债务,隐匿财政风险。而我们面临的现实环境是不确定性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引发政府的或有事项,从而产生政府的或有支出。如果我们漠视这种现实,没有不确定性思维和风险思维,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就不会形成防控风险的机制。当预算约束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特征时,约束就会失效。
四是难以预期。预期和行为是紧密相连的。下级在预期上级政策的变化,上级也在预期下级政府的行为。宏观政策目标的排序变化、上级部门之间的文件打架、支出标准不稳定等等,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下级政府无法形成稳定预期,就会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下级越是这般,上级对下级就越是不放心,从而制定出严厉的规定,导致激励不相容。这样一来,就会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之中。隐性债务就是这个循环衍生出来的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