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篇
(一)最新政策
2018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市场政策概览见表1。相关政策有:(1)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进行规范。(2)201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进行回答,主要有2点:其一,指出绿色公司债券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其二,若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时可不对应具体的绿色项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3)2018年6月份,绿色债券市场上落地了2项优惠政策,分别为:央行扩大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以资助合资格发行机构通过品质保证局绿色金融认证计划取得认证的费用。
(二)政策展望
前2年在监管政策驱动下绿色债券一级市场表现较好,进入2018年以来,由于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实质性优惠政策迟迟未落地,绿色债券市场热情有所下降,因此,亟需相关实质性优惠政策落地。此外,从监管动态来看,监管机构也在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央行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MLF担保品范围,相信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地。
二、市场篇
(一)2018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1.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下降,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增长较大
2018年上半年共发行绿色债券(不包含增发债券及绿色ABS)49只,发行规模5,905.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48%和812.91%,绿色债券规模同比大幅度增长主要得益于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增长较大。其中公司债券发行7只,同比上升40%,发行规模41.10亿元,同比下降39.56%;金融债券发行20只,发行规模5,659.0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1,088.87%;企业债券发行10只,发行规模110.3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00.91%;中期票据发行12只,发行规模95.2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0%和98.33%。
2.募投项目以节能项目最多,其次是清洁能源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除金融债外,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募投项目以节能项目最多,其次是清洁能源,此外还有污染防治项目、清洁交通项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等。募投项目为节能项目的绿色债券有7只,其中4只投向工业节能项目,3只投向可持续建筑项目。募投项目为清洁能源的绿色债券有6只,主要包括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3.扣除金融债后,广东地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
2018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发行的绿色债券只数和规模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债的发行主体多在北京,扣除金融债后,广东地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2018年上半年共发行了44亿元,北京位居第二,发行了40亿元,第三位是浙江,发行了31亿元。
4.从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来看,以AA级及以上居多,且AAA级占比最高。
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主体级别以AA级(含)以上为主,AAA的占比39%,AA+的占比27%,AA的占比14%。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债项级别同样以AA级(含)以上为主,AAA的占比43%,AA+的占比20%,AA的占比8%。
5.绿色债券期限以3年期和5年期居多。
按债券只数统计,2018年上半年发行的绿色债券期限3年期占比53%,5年期占比19%,7年期占比16%。按债券规模统计,1年期占比21%,3年期占比24%,5年期占比24%,7年期占比19%。
(二)2018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一级市场典型特征
整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绿色债券一级市场呈现以下典型特征:
1.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同比下降,反映出当前绿色债券市场热情有所下降;
2.节能类项目绿色债券发行量最大,募投项目有工业节能和可持续建筑;
3.钢铁煤炭企业均有绿色债发行。2018年上半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了1期绿色债券,用于污染防治项目。
(三)境内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情况
根据绿色金融——绿色债券数据库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共12只,详见表4。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以银行为主,其余发行主体也均是AAA级信用资质,且多为绿色产业公司。
三、绿色债券操作要点
发行绿色债券,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包含绿色项目相关内容。
绿色公司债方面,集说明书中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还应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2.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委托独立的部门或第三方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建立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按项目类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政策要求;若发行人在不违反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要求的前提下,需要适当调节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公司拥有完善、规范的制度安排。
3.发行绿色公司债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制定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如果发行绿色公司债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政策要求,发行人应制定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绿色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绿色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鼓励披露第三方认证报告。发改委政策未要求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披露绿色项目相关信息,实践中,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做相关披露。
4.发行人应适当建立绿色项目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绿色项目实现既定的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应配备人员开展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跟踪机制。
四、绿色债券适用企业
以下企业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
1.有绿色项目的企业。各类企业有绿色项目的均可发行绿色债券,无论发行人自身是否属于环保行业。
2.绿色产业企业可不对应具体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据上交所政策:参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及经本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项目所属绿色产业领域,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发行人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的公司,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承销机构应对该类公司是否符合前述标准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对于城投公司,当前城投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案例很多,城投公司的很多项目都可以发行绿色债券,例如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公园等城镇绿化、公共交通等。
4.对于有意涉足境外绿色债券市场的中资企业,需要熟悉国际绿色债券的标准(GBP,CBS),主体资质要较高,这样才能获得国际投资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