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展监管科技,建立起以技术为基础的科技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体系,化静态备案式监管、被动监管变为科技驱动的动态监管、主动式监管。
(图:杨东教授主持会议)
2018年10月24日下午14:30-17:30,由法链财经全程支持的“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闭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1007室召开。《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中国有关部门为治理区块链行业乱象推出的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的第一部正式意义上的法规,在世界各国对区块链监管态度不一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战略性高度和划时代意义。此次由中国最早致力于行业政策法规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金融科技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区块链金融协会、共享数字书院、法链财经等行业先导机构,邀请来自社科院、北京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律师、应用企业与资深媒体人深入交流、探讨,广泛征集建议,为《管理规定》的完善建言献策,明确行业规范发展的路径,引领世界潮流。
(图: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院长 卢斌 发言)
此次闭门研讨会针对《管理规定》中的身份验证、技术要求处置措施、保存义务与安全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对《管理规定》中具体的身份认证和备案年审进行了重点分析与讨论。与会嘉宾对杨东教授提出“以链治链”的观点十分认同,杨东教授提出运用科技监管的同时兼顾行业发展现状,制定适用于当前社会环境的阶段性监管规范和措施十分必要。
杨东教授在发言中强调,监管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在国际监管政策尚且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我国率先通过法规的制定,建立和健全行业规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理念引领世界。
(图:社科院副研究员 赵磊)
嘉宾们讨论后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但《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比较模糊,没有规定具体的备案、年审等具体业务的流程,总体的可操作性较弱。同时,在管理和规范的过程中,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平台和区块链信息使用者承担较重的义务,就目前行业环境来看,责任过重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部分嘉宾认为,《管理规定》中的实名制,不合理的加重了《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的实名制义务,但亦有嘉宾认为,《管理规定》中的实名制的实施范围受到《网络安全法》的限制,不存在扩大范围和加重义务的情况。
(图:嘉宾轮流发言讨论)
在备案与审查方面,《管理规定》并没有针对行业媒体,媒体本身受到《网络安全法》的管辖,遵守一般性规定即可。但对于技术的备案和审查方面,有嘉宾认为安全审查应仅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的应用,并非所有技术都需要审查。而由于种种原因,技术审查的详细标准尚未出台,《管理规定》中的“应当”不能理解为“必须”的行政手续,因此,不存在过于严格的管理。
(图: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窦尔翔教授 发言)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嘉宾经过激烈的研讨,得出“以链治链”是对区块链行业最好的监管方式。以传统的中心化备案的形式并不能很好的控制行业乱象,反而会创造出政策洼地促使不法企业出海而增加监管的难度。应着力发展监管科技,建立起以技术为基础的科技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体系,化静态备案式监管、被动监管变为科技驱动的动态监管、主动式监管。
(图:区块链金融协会会长 刘文献 发言)
现场嘉宾也列举了诸多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监管沙盒的案例,通过对监管沙盒模式的深入分析,现有沙盒模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很多领域的尝试无法在地方实施,只有将发展民营数字经济作为国家级战略,提供相应试验区和配套的监管政策,才能更加全面的探索区块链在赋能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
(图: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会议结束后,现场嘉宾合影留念,纷纷表示在这场思维与实践结合并相互碰撞的研讨中收获颇丰,不仅畅所欲言为《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更加深了对国家区块链监管政策法规的理解,同时为更深层次的主动式动态监管指明了方向。
精彩图集:
❖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内容仅作为行业交流之用,如内容对您的知识产权造成侵害,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 转载说明:请遵循 CC-BY-NC-ND 2.5 CN 标准进行知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