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制度创新的逻辑工具在于由单维思维转向多维思维: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只关注认知的单维度,即学科知识积累、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关注认知与行动兼容的多维度,即知识、技能或资格等行动知识的积累与职业能力的提升并重、升级涵盖升学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教育转变。
从单维思维走向辩证的多维思维的逻辑工具,是职业教育作为不可替代的类型教育的第三个特征。
职业教育以共性与个性并蓄的框架重构为其制度创新的逻辑工具,因此必须有重构的思考。
普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主要在个体就业前或谋职前进行,是基于传道授业解惑的学习,以受教育程度的层次提升为目标,显现为“一条路走到黑”的教育路径。职业教育所涉及的教育活动,则需要在综合考虑诸多教育要素的情况下,要针对普通教育蕴含的共性规律与职业教育独特的个性规律之间的博弈予以辨析创新。这意味着,要辨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实现从共性的教育制度向个性的职业教育制度的重构,从基于存储的仓库式课程结构走向基于应用的工作过程课程结构的重构。这表明,要从“非此即彼”的“二元论”走向“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的“不二论”思维, 实现博弈双方矛盾的辩证统一。
鉴于此,职业教育既要借鉴共性的普通教育的制度设计,更要进行辩证的兼容并蓄的制度创新,要对公平、价值和内容三大教育焦点有清醒的认识:其一,从封闭向开放,要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实现横向多类型、纵向多机会的教育;其二,以类型定层次,要健全普职等值而非同类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实现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其三,由存储到应用,进行职业需求导向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实施,实现从知识存储转向知识应用的教育。
显然,职业教育框架重构的制度创新,使得职业教育在应对各类困境和质疑时,要善于运用经验归纳与趋势预测、正向推理与逆向反思、静态构成与动态生成等辩证分析的方法,这就大大丰富了教育学和教育哲学的内容。与此同时,要依据新时代的要求对原有制度予以重构,采用辩证逻辑的工具进行制度创新。概括来说,《实施方案》至少涉及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十大制度:①“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②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④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聘用、试用制度;⑤企业和学校工作人员相互兼职兼薪的制度;⑥民办职业教育的准入、审批、退出制度;⑦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制度;⑧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⑩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两年来,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与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一脉相承。如果说,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示,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纲领的话,那么,2017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则是路径性指引,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更是操作性措施。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要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的指示,就更进一步指明了要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而2018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加对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职业教育等投入的决议,又为职业教育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这表明,《实施方案》已成为落实上述系列决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给予了更加清晰的定位,必将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拓展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