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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
资管新规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
2019.04.16
理财子公司加入资管行业之后,将直接与其他资管机构形成竞争,并一同接受“资管新规”监管。“资管新规”明文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产管理行业迎来统一监管标准。就原则而言,“资管新规”(及各项细则)对不同机构的同类产品的监管要求最终将趋于一致,但目前各类资管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比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与其他资管机构资管业务受到的监管要求,有助于我们接下来分析未来资管行业的竞合格局。等”,这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迎来统一监管标准。就原则而言,“资管新规”(及各项细则)对不同机构的同类产品的监管要求最终将趋于一致,但目前各类资管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比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与其他资管机构资管业务受到的监管要求,有助于我们接下来分析未来资管行业的竞合格局。
从投资范围来看,参照信托和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这一点与基金、券商资管等实现了一致;对非标的投资则是不同于基金公司等,同时规定了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则要求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券商资管等则平时基本不涉及这一问题。
从销售端来看,参照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意味着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可以通过第三方理财、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临柜;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产品中应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销售端的大部分规定已基体与公募基金一致。
从风险准备金和资本监管来看,除了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同母公司合并监管之外,其他资管机构都有计提风险准备金,并且都有相应的净资本监管。此次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基本上与公募基金和基金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致;而信托公司也有类似的监管要求,即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
从注册资本看,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最高(10亿元),其次为信托公司(3亿元)、基金管理公司(1亿元),基金公司子公司以及券商子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但部分已公告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极高,超过100亿元,看似并无此业务需要。
从业务范围看,如果按照募集方式看,目前只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同时具有公募和私募业务,而其他资管机构或需要通过申请获得公募业务,或只能从事私募业务,这是理财子公司先天所具有的优势。
从固有资金管理要求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的固有资金的投资主要限制在标准化产品,对于高流动性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比有明确要求,券商子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固有资金投资范围,不过从实践看依然以标准化产品为主,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是最全面的,除了标准化产品,也会涉及贷款、租赁等领域。
从公司设立审批时间看,目前公募基金公司的审批用时最长,可达6个月,其次是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公司,二者审批时间一致,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整体审批时间也较长,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没有明确审批时间,基金子公司的审批相对较短。
对资管行业格局的影响
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及基金子专户、公募基金的规模分别为29.54、26.25、16.88、13.74、11.6万亿元(由于多层嵌套的原因,上述各项数字之间有重复计算,不能简单相加),其中非保本银行理财余额为22.17万亿元,银行理财在我国资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
1、信托公司将回归财产管理
我国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投资范围广阔。信托制度是集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财产法律制度,机制灵活富有弹性,凭借破产隔离、避税等功能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特殊的制度优势。信托业务范围较广,拥有一定的个人与对公客户资源,但由于长期以来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故而客户关系不如银行紧密。
然而,近年来,信托大多从事类信贷业务,其中一大部分又是充当银行资金的投放通道,脱离了财产管理的本源,也未打造自身的主动业务能力。通行做法是:信托公司设立了一个充当通道的信托计划,其资金来源为银行表内或理财资金,然后该信托计划将资金以信托贷款等形式投放给借款企业。这一借款企业一般是银行的融资客户,但银行自身因故不便或不能向其投放贷款,故而绕此通道。借款企业的风险仍然由出资银行承担(通过暗保等形式)。这些资产被归类为非标债权资产。随着近年来监管介入,具体业务形式有所演变,增加了其他通道,形成多层嵌套,但本质不变。
2、公募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与理财存在竞合关系
基金公司是我国发展较早、规模较大、运行较为规范的一类资产管理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较早确立了专注资产管理的行业定位,建立了完善的内外部规则体系,运行规范透明,在各方面为资产管理行业树立了典范。“资管新规”(及其他细则)的很多内容也是以基金公司为蓝本。基金公司的核心优势是投资管理能力,投研体系与团队完善,实力较强,配备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投资标的以标准化证券为主。基金公司搭建有成熟的股票、债券投资管理团队,形成了全面的研究、投资、交易的分工体系,研究体系中又覆盖宏观、策略、行业与企业、信用评级等,覆盖了几乎全部证券品种,形成了完整的人才梯队,还可以采购券商的投资研究服务进行补充。基金公司已积累了一批接受风险自负原则的投资客户群体,基本没有刚性兑付、隐性担保的历史包袱,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进行过系统的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银行理财子公司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建立这样的投研体系,甚至部分国有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已很难支持优秀投研人才的成本。
但基金公司的劣势也较明显,就是缺乏网点和渠道的优势,主要依赖银行、券商和第三方平台代销,依赖性较强。部分基金公司开设有网点店面,但基本上只能起到类似旗舰店的品牌宣传功能,并无明显的业务作用。同时,基金公司客户基础薄弱,投资者客户(尤其是零售基金客户)粘性不强,迁移成本低,而投资标的证券的选择则主要以自行研究分析为主,与标的企业无正式业务合作关系(日常仅有些不定期的调研沟通联系),无法带来其他业务机会。有少许基金公司尝试过与这些标的企业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进投行等业务,但收效不明显。此前基金公司也通过子公司参与了非标资产投资,但也与信托公司类似,以通道为主,目前也存在不小的转型压力。
3、券商资管优势仍在标准化证券
券商资管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证券公司的“代客理财”,几经起落整合,最终确立了集合、定向、专项三种业务形式,除部分集合产品外,大部分不属于公募产品。部分券商资管还申请了公募牌照,这类产品完全按照公募基金产品管理。另外券商资管原先也有大量的通道业务,与前文信托通道、基金子公司通道一样面临压缩,正在回归主动管理。
与其他机构相比,券商综合实力仅次于银行。券商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尤其是风险偏好较高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客户较多,也无刚性兑付的历史包袱,投资风险教育工作到位。大中型券商也有遍布全国及海外的网点渠道,仅次于银行。券商资管在主动投资管理方面也具有较大优势,投研体系成熟,尤其是拥有业内最为发达的证券研究体系,覆盖宏观、策略、行业与企业等,尤其对标的企业的跟踪研究非常细致。
券商资管覆盖的投资标的种类最为齐全,以标准化证券为主,2012年“一法两则”之后,定向资管投资范围扩展到非标债权。此外,券商还通过其他子公司(比如期货公司、直投公司、另类投资公司)的资管业务参与了衍生品、非上市股权等标的的投资,覆盖范围极广。
相比起基金与银行理财之间的完美互补,券商资管与银行理财之间的互补性弱一些,竞争性强一些,因此更有必要找准自己的业务定位。券商作为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仅次于银行的资管机构,保持着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强有力竞争。相较于券商资管以私募牌照为主,也有公募产品,理财子公司在发售公募产品上具有优势。银行拥有的大量客户群体是其先天优势,但券商的客户群体风险偏好更高(甚至包括极高风险偏好的期货投资者),因此两者的客户群体更多是体现为风险偏好的分层,各有侧重,也不是完全重叠的竞争。
从投资端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标准化证券资产的投资管理能力方面并不占优,但是在非标投资方面仍有较强的经验和风控能力,因此两者擅长的资产类别仍有侧重,银行理财在投资标准化证券时,仍可与券商资管展开合作。从目前来看,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类业务虽然广阔,但仍然是围绕标准化证券展开的,标准化证券业务仍然是其核心,非标资产、客户基础等方面很难撬动银行地位。因此,券商资管将依然专注于偏高风险的资产与客群的资管业务,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仍会有差异化,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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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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