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部署,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相关要求,更好的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做实做强绿色金融“五大支柱”,2021年深圳人民银行在辖内选取部分有意愿,且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商业银行,组织指导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试点银行之一,于2021年7月14日率先发布《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为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该报告是我国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对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测算进行了开创性探索。
该报告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为依据,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该行绿色金融战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经营活动及贷款的碳足迹、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展示了该行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践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和成效。
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末,该行绿色贷款余额为62.3 亿元,比上年增长22.3%,支持的行业覆盖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建筑,污水废水处理,固危废综合利用及园林绿化等,实现了显著的环境效应--2020年节约标准煤 6,769 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14,094 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75,527 吨。
2020年全年,该行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2035.4吨,人均排放量1.6吨,单位建筑面积排放量0.05吨。其中人均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排放量分别较2019年下降了2.0%与7.1%。
同时,报告选取两家新能源类上市企业为案例,一家为 A 股上市的光伏新能源综合企业,另一家为 A 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以专题形式对该行贷款形成的碳足迹进行了测算。报告参照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于 2020 年发布的《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于 2017年发布的《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中有关量化贷款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开展贷款碳足迹方法论的探索。案例测算结果表明,2019-2020年,该行对两家企业的贷款碳足迹都实现了下降。这是国内金融机构首次披露自身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
下一步,深圳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对辖内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指导工作,引导试点银行强化碳信息的披露,不断提升试点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水平,做到成熟一家,发布一家。以此发挥试点银行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同时促进金融机构执行更高的绿色低碳标准,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并为全国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