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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获益为立足点推进农金改革

   “如果改革只是解决系统本身的问题,不解决农民的需求,这是很难成功的。农村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就是看农民到底得到了多少实惠,所以这一点是我们改革的立足点。”在4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2018年两岸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全国政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谈到了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过程的体会。

  在清华大学举办的“2018年两岸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与会嘉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图为论坛现场。 宋珏遐 摄

  在此次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清华大学等多部门负责人以及两岸农村金融学专家、农村金融机构高管代表百余人参会,围绕“融合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题,探讨了在各自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程度下的,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及经验,共议农村金融和农金机构的创新发展问题。

  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信社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到改革开放较早时段的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合作金融体系的搭建,再到当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整体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形成了相对有层次、差异化的服务机构体系,政策和产品创新机制也处于健全过程中。但多位专家、学者也坦言,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仍存在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缺乏市场化竞争、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未来的改革,仍应以为农村居民带来的收益和发展机会为立足点,解决最普遍和突出的问题。

  依“需”制宜 坚持问题导向

  我国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与农民实际需求差距仍然比较大——这是与会嘉宾的一个共同认识。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的供需匹配,我国在致力于构建由政府、NGO组织、传统金融机构和数字金融机构等组成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也在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政策、机制和产品的创新工作。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庆平在列举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成就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表现在政策的多元性,同时,各职能部门的政策也能做到相互配套和衔接。而针对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各金融机构要在产品设计特别是风控方面,开展机制和技术的不断创新。

  但实践中,有时过于复杂的产品设计带来的是多主体参与的低效率和资金空转,没有满足农户真正的需求,金融服务也未能落在实体经济发展中。因此,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需求为落脚点。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尹成杰在调研中就发现了金融服务在满足农业生产季节性方面的不足。农业产业需要的是相对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不仅体现在风控机制方面——不同作物生产季节、储存运输要求、种植和研发难度等,也要求资金供给在时点、期限和频次等方面的差异。但在实践中,这些易于操作的基础差异却成为了服务的盲点。

  针对农业季节属性强的特点,台湾农业信用保险基金前董事长蔡胜佳介绍,台湾地区的“农渔会”就是根据农业季节性特征和农民特殊的作息时间,调整贷款供给和办公时间。未来,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应根据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对象,提供定制化服务,以提高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和资金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陈晓华则提出了另一项研究“课题”。他认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应的抵押模式仍需要充分的试点和磨合,业界对其应持谨慎态度。因此,农业金融创新也应当包含抵押担保模式的创新,包括采取供应链等产业场景构建方式防控潜在风险。

  当然,农村金融依“需”制宜的改革更基础的还是政策设计方面的问题导向。政策的制定亟须突破目前大水漫灌式的对信贷总量和增长水平的关注,转向对金融供给结构、方向以及效益的重视。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政策对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正向引导。

  市场推进 实现融合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是遵循逐步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的。郭庆平在论坛中梳理了我国建国之后的农金改革进程。1979年之后的农村和农村金融改革内容,包括农行的恢复、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农发行职能范围扩大以及农信社省联社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动作,其目的都是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化运行。

  但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压抑,仍是不可回避的现状。郭庆平表示,“现在,农村金融在竞争方面还不是很充分,大头还是在农村信用社。”目前,县域金融的供给主体其实仍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的服务“下沉”或多或少地掺杂着“政绩”因素,降低了对商业可持续的要求,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服务县域的精准度和长期动力。特别是在当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最新要求和阶段特征的大背景下,提升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竞争不足问题应受到更多关注。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意味着资源流向也要由单向转变为二者互通互动,以进一步提高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这其中也包括金融资源。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有效配置以及金融机构平等地服务城镇和乡村地区,要求县域逐步形成与城镇相统一的、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以确保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有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这种环境不应掺杂过多的行政因素,以避免金融服务过度供给和竞争不足带来的金融资源浪费和风险加深。包商银行行长助理、包银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刘鑫在介绍该行“精准扶贫马上帮”的项目经验时也表述了类似的观点——即使是扶贫工作,也应尊重金融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不可为短期的成效破坏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发展趋势。

  服务多元 共筑金融场景

  “以企业外部融资为例来看,我国银行贷款在非金融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在近些年已有所下降,但仍保持高位,超过70%。”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平以一项数据揭示了我国整体金融供给的结构性问题——银行主导我国生产经营用融资方式。这一问题在县域地区其实是更为突出的。但信贷过度依赖银行系统是有很大问题的:相对于其他融资模式,银行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在针对某些主体时可能被扭曲;通过续贷等各种方式掩饰坏账,或造成银行体系本身的不透明;银行主导融资也会提升杠杆比率,推高社会整体债务水平。

  除了信贷需求对银行过度依赖,郭庆平认为,我国农村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村金融的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例如,我国农业保险供给还是以成本保险为主,标的也多集中于价值较低的基础作物,如此很难体现“保”的价值,生产经营主体的投保等金融意识也就很难形成;另外,“保险+期货”试点的实际效果也仍未显现。

  谈及农村金融供给时,只想到银行、信贷是对的,其供给体系的搭建从不是一类机构的单打独斗,需要多种业务共同发展和推进。未来,多类金融业务和供应链搭建而成的完整场景或将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目标,唯有如此,针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服务才能更精准且可持续,农民也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益处。

国金商业投融资规划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8/4/20    【关闭 分享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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