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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省为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探索与思考

    乡村振兴战略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金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如何有效提升金融支持效率,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政策导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13-2017年间累计投放涉农资金27500.9亿元,截至2017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449.8亿元,同比增长7.5%。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43.4%。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省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81.7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77.6亿元,同比增长23.6%,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余额27.9亿元,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反担保的贷款余额2798万元。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4.18亿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省共计推广了五大类20余项农村创新金融产品,贷款余额813亿元,同比增长8.6%,受益农户近65.8万户、受益农业企业5815家。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与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开展银企对接共计1375次,累计达成授信额度3.2亿元,已落实贷款额度2.9亿元,占比90%。

  (二)加强现代支付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发展聚力加速。相继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黑龙江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标准》《黑龙江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业务指标统计报送制度》及《农村及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业务指标统计表》,科学、有序指导全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截至2017年末,黑龙江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达到 3388个,人均持卡2.12 张,特约商户3.89万户,ATM5362台,POS机6.32万台,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率达到82%。截至2017年末,全省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14654个,助农取款1173.51万笔、42.9亿元,现金汇款897.51万笔、32.01亿元,转账汇款712.47万笔、109.57亿元。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信”评定与创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省已有33个县(市)建立了县域信用信息平台,共采集入库95.8万户农户、895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全省各涉农金融机构共创建信用户106.3万户,信用村2314个,信用乡镇198个。

  短板和困难

  (一)农村金融服务配套扶持政策不完善。一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能力欠佳。政策性担保缺乏、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由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也未深入农村地区,对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风险难以有效分担。二是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缺乏。目前农村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农地、农房等资产流转交易实例较少。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尚需改善。一是承贷主体实力偏弱。由于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较晚、规模偏小,经营实力偏弱,且生产设施、设备多为农业生产专用型,变现能力较差,加之设备老化等原因,可抵押贷款额度有限。二是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不足。目前农业保险整体呈现覆盖率低、承保险种少、保障能力弱、限制条件多的特点,保险机构缺乏积极性,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形成农户保险保障与经营权抵押贷款无法匹配情况。三是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省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现有信用体系对农村人口覆盖率低,金融部门难以对农村群体进行有效授信。

  (三)金融支持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融资贵问题仍比较突出。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面临融资贵问题,即贷款利率存在上浮现象,从而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二是信贷产品较为单一。大型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开发权主要集中在总行,创新自主性不能充分发挥;小型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期限短,品种少,额度低,难以满足“三农”贷款资金需求。

  对策建议

  (一)推进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评估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支持重点、考核奖惩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完善农村担保体系,推动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探索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合作模式,大幅提高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资金的可获得性。同时,完善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业巨灾再保险等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分散能力。

  (二)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探索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房抵押贷款,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出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农村电商数据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提供不同需求的金融服务。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并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研究针对水利设施、粮食仓储、晾晒烘干设施和农田道路的信贷模式,集中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难题。同时,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划作整体部署,加大乡村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快乡村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调整完善信用建设评价指标,通过优先授信、优惠利率,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系统、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三农”征信数据库建设,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

  (四)强化金融支持涉农产业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化转型升级、人工智能农业及“三农”电子商务,实现“三农”发展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把资金向涉农产业创新驱动方面倾斜,重点支持涉农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创新,科技产业扶贫脱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支持效能。制定“三农”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激励为导向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围绕黑龙江省重点推动的扶贫项目,有效提高金融扶贫与精准脱贫的匹配度和适应度,提升金融扶贫效率和质量。加快推进现代支付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及应用,积极推动金融知识和服务下乡,培养农民现代金融素养和意识。探索普惠金融数字化发展模式,切实打通金融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促进乡村绿色振兴。完善农村绿色金融相关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农村及涉农领域投放,重点支持绿色农业技术开发及应用、节水灌溉工程、农田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提升绿色债券对农村绿色发展贡献力,充分发挥绿色债券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优势,探索绿色债券在生态农林业项目、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的应用,提高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和效率。

国金商业投融资规划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8/6/22    【关闭 分享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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