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难”
按照财办金〔2017〕92号文的安排,各省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PPP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
日前PPP项目清理工作已接近大限,部分地区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如四川省某县上书财政厅的自查报告称,该县目前入库PPP项目有两个,但入库时间较早,在2016年初就已入库。而当时PPP工作尚处于刚开始的阶段,各项规章制度文件还不完善,该县的2个项目均存在支出责任不符合PPP要求的情况。
而按照PPP财政承受能力的相关要求,政府付费项目应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平滑支出,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公式法进行支出,但该县的两个项目均在较短的周期内进行支出,未能按照这个规定制定支出责任。
该县自查报告称,2017年省厅已要求该县整改。该县整改时发现,因为项目进行时间太早,相应的支出责任属于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阐明。如果擅自修改,又会违反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难以进行整改。
报告表示,两个入库项目面临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存在支出责任不符合PPP要求的情况,另一方面又难以进行整改,因此特向财政厅报告:如无法接受继续以PPP模式运作,希望省厅对这两个项目的后续运行进行指导。
目前尚不知省厅如何回复该县财政局。但一些地方已经将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清理。
对于PPP项目而言,如果未纳入项目库,后续融资将非常困难。
二、退库
其他地区也有相关清理整改的情形。
比如,重庆某县清理核实,该县2013年4月发起的火车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PPP项目进行实施。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投用,并于2016年11月由当地城投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回购,该项目不属于PPP项目,因此退出PPP项目库。
再如,云南某县经过三个月的多轮自查,PPP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清理退库政府付费项目1个,投资规模降低的项目有2个,政府支出责任压缩的项目有4个。
不过省会城市PPP项目相对规范。如中部某省省会核实,截止2018年1月底,该市已入库项目9个,未发现不宜采用PPP模式实施、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
部分地区在财政部下发文件前已开展自查。如湖南某地级市退出PPP模式的项目有5个,其中:
2个项目由于存在缺乏现金流,难以招商退出;
2个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基本没有运营收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难以通过退出;
1个项目该项目选址偏僻,相关配套设施尤其是道路设施建设不能跟上。而道路建设牵涉市区城市规划、土地报批等因素,因此与社会资本方难以达成合作意向,项目迟迟难以落地。因此,该市市委、市政府决定不再采用PPP模式,而由市城投自行开发建设。
江苏某地在财政部文件下发前也对PPP项目库进行清理。清理后,该市财政向省厅请示:申请当地9个项目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因此申请退出省PPP项目库。其中一个项目被列为省级试点项目,省财政前期补贴费用50万。省厅要求,因为该项目退出PPP项目库,市财政应将前期费用补贴足额退回省厅。
关于地方为何自主进行PPP项目库清理,某省财政厅通报称,两年来地市陆续录入平台上千个PPP项目,总投资超万亿,同时也沉积了大量无法实施的项目,已严重影响项目落地率。
因此,该省加大PPP项目落地率考核力度,对落地率较低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中央和省PPP项目奖补资金的分配将与项目落地率和项目库信息完整性挂钩。
三、“四张表”
财政部于去年11月下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文件称,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得入库: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一些省份要求,本次PPP项目清理还要形成四张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汇总表、入库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自查表、PPP示范项目自查表(规范性自查情况)、PPP示范项目自查表(项目公司融资结构)。
在本次PPP项目清理中,各地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到工作中,对拟保留在PPP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月末,管理库中存量项目数7475个、金额11.67万亿元,比1月末净增加144个、7143亿元,新增金额创2017年7月以来新高。
2月退库项目738个,退库项目金额合计5454亿,分别占2月末PPP库存量项目的5%和3%,清库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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