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创优人才环境中的支撑作用,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地做好人才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促进人才链和资金链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现就金融支持人才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全省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计划入选者,人才企业一般指上述人才创办的企业。
一、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做到“应贷尽贷”
1. 全面推广“人才贷”。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人才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类贷款。鼓励市县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80个基点。“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对无还本续贷业务或者人才企业首次经营性贷款业务,风险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风险补偿不得重复享受。放宽“人才贷”不良贷款容忍度3个百分点。
2. 扩大授信权限期限。根据人才企业资信情况,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可全部为信用贷款。加强技术改造、中期流动资金等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最长可达10年,可结合企业实际给予最长3年还息不还本宽限期。
3. 优化银行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人才银行”试点,通过差异化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大对人才及人才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投贷联动业务。创新“选择权贷款”“银投联贷”等产品,通过期权、未来收益权等方式,分享企业成长期的股权增值收益。优化个人贷款服务,加强“人才卡”等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单家金融机构最高授信可达50万元,并提供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各类手续费减免以及私行客户权益等服务。
二、加强资本市场支持,做到“应投尽投”
4. 扶持企业上市发债。推动人才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上市,完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对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人才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对人才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各按50%分担。
5. 设立人才企业专板。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人才企业板”,对挂牌、托管费用予以优惠。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源集聚功能,为人才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路演推介、融资对接、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推动人才企业股权托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培育挂牌人才企业转板升级,对转入科创专板精选层的,可适当放宽财务或估值要求,省财政先期奖补企业10万元,并鼓励市、县配套制定奖补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转板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6. 大力推进“人才投”。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对在皖创业创新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各地设立政府人才投资引导基金,整合现有人才奖补资金,探索“拨转投”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投资。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对产业化应用研究处于世界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解决人才企业“首投”问题的机构或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投资额给予一定的风险奖励。
三、加强担保保险支持,做到“应保尽保”
7. 加大政策担保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超出“人才贷”额度范围,且有技术、有市场的人才企业项目提供“人才担”服务,提高贷款增信和融资能力。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创新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各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
8. 创新人才保险产品。发挥保险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企业关键研发人员等方面作用,探索推进“人才创业险”等政保合作项目。鼓励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推广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侵权保险等险种。支持人才产品首购首用,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业务,对投保企业依规给予补贴。
四、加强综合配套支持,做到“应优尽优”
9. 改进人才管理服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人才名单和人才企业目录,及时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人才信息与金融机构共建共享。建立完善人才培训服务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宣传,组建人才金融服务团队,上门为人才企业量身制定融资方案。
10. 畅通人才线上对接。进一步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归集,依托省人才服务平台、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平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安徽企业征信公共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支持各级各类政策性人才金融产品上线服务,推动人才企业与金融资本高效精准对接。
11. 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政策工具、监管评级、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倾斜,可纳入全省引才奖补范围。鼓励国有资本投入人才企业,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度倾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履职尽责的,免于追究实施主体和相关人员责任。
12. 构建协调联动格局。省委组织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发展政策落地落细。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定期组织绩效评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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