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8:00至6月12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600室,邮编:100045。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 1 —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 年度
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 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 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 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以及与港澳台联合资助工作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 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 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 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 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 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 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 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 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 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 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9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 2018 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 2019 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为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 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 题,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本专项 2019 年度设立内地与香港、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根据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承诺议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原则,推动两岸开展实质性科技创新项目合作,促进两岸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创新优势资源,本专项 2019 年度设立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一批项目将设立 17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14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 160~162 项左右,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2~3 年。具体要求如下。
1.1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2009年)、《中美元首北京会晤主要共识与成果》(2014 年)、及《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修正案》(2015 年)。领域方向:建筑节能、清洁汽车技术、煤的更清洁利用(包括碳捕获封存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 个(每个领域方向 1 个项目)。共拟支持经费: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根据 2014 年《中美元首北京会晤主要共识与成果》,中美双方政府应于 2016 至 2020 年各自投入至少 1250 万美元支持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每个领域方向的发展。此次征集项目为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清洁汽车技术和煤的更清洁利用(包括碳捕获封存技术)领域 2019 至 2020 年工作任务,项目申请单位应在 2016 至 2018 年任务的基础上申请 2019 至 2020 年经费及工作任务。
1.2 中国和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 2018—2020 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2~3 个。共拟支持经费:4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 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本方向针对欧方地 平线 2020 计划 2019 工作方案指南编号为SFS-37-2019: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food safety controls across the agri-foodchain 和 CE-SFS-39-2019:High-quality organic fertilisers from biogas digestate 确定的领域,欧方也只支持对中国合作。 2)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和对应指南编号的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 3 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项目申请只支持对应单个地平线 2020 项目,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 2020 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入地平线 2020 项目 “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对等互利的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 2020 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以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 2020 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 2020 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7)中欧 科 技 创 新 合 作 联 合 资 助 机 制 整 体 方 案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ec.europa.eu/research/iscp/pdf/most_faq_cfm_en.pdf,欧方 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3 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 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 新一代信息网络:5G 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 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 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 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7. 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8.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9. 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 个项目左右。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 计划发布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单个地平线 2020 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 2020 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 2020 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入地平线 2020 项目 “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 2020 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 2020 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 2020 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 2018—2020 工作方案:http 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 上述 9 个领域在地平线 2020 计划中对应指南的参考列表:https://cloud.189.cn/t/RJVzEbNfqeie(列表仅供参考,列表外符合上述 9 个领域的指南方向也可申请),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ec.europa.eu/research/iscp/pdf/most_faq_cfm_en.pdf, 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4 中国和瑞典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瑞典王国国家创新署关于中瑞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 1. 生命科学:感染预防及抗生素耐药性研究;个人化健康与精准医学;中医药研究合作;癌症、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卫生保健数字化技术。 2. 交通安全:路面交通事故及道路使用者行为数据收集和深入分析技术;路面交通事故营救技术和设备研究;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热失控安全管理技术;智能与互联车辆安全技术。 3. 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汽车电子;基于物联网的移动健康和智慧医疗技术;实时控制系统;车联网技术。拟支持项目数:5~6 个。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瑞(典)政府间项目旨在支持在以上领域中具有产业化应用潜力的战略性科研创新合作,尤其是产学研结合、企业深入参与的项目。 2)为实现上述目标,中瑞(典)合作项目采取“2+2”合作模式,即中瑞各双方至少有一家科研单位(包括大学)和一家企 — 10 — 业参与,且参与企业方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3)中瑞(典)双方合作伙伴需签署合作协议并随同项目提交,协议内容应包括:明确参与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与分工、项目内部决策过程、合作伙伴若发生变动时的安排、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知识产权安排、争议安排等。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5)鼓励项目内中瑞(典)双方人员合作交流。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瑞方联系人为 Ciro Vasquez,电话:+46 (0)8-4733130,电子邮箱:ciro.vasquez@vinnova.se。
1.5 中国和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 1. 海上风电场智能运行控制技术研究。研发海上风电场调度与运行控制技术,以减少尾流损失、降低机组载荷、满足电网要求。尾流效应是引起海上风电场发电损失的主要因素。数值模拟算法和智能运行控制技术是提高风电场盈利能力、协调发电量最大化、降低机组载荷、满足电网约束条件等相互矛盾的多种目标,实现综合优化的主要措施。研发的模型和控制算法的精度和效率应该通过实验室或海上风电场现场检测验证。测试/ 示范可以在建成风电场进行,如测量上游风电机组停机或降低出力情况下的影响。此外,也可以在实验室建立高精度数值模型验证。 研究内容包括: 可用于风电场控制的实时风速预报;海上风电场尾流场快速 计算;用于控制的风电场集成模型,包括固定和漂浮式风电机组; 开发可实现发电量最大化、降低机组载荷、满足电网约束的风电 场运行控制算法和软件;在中国或挪威的大型海上风电场或实验 室验证有关技术。 预期考核指标: (1)可用于风电场控制的实时预测系统,预测不确定性小于 10%,预测时间为 1~10 分钟。(2)实现海上风电场尾流的实时计算,精度满足风电场优化控制要求。 (3)新的控制技术通过海上风电场 SCADA 数据或实验室高精度数值模拟验证。(4)海上风电场运行优化控制实现经济效益提升 2%以上。 2. 低碳社区,建筑清洁能源冷热电联供关键技术及示范。提出满足低碳社区充分消纳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新型冷—热—电联供系统,开发基于太阳能—储热技术的可再生能源负荷调峰技术、新型光热转换装置、高温热泵及蓄能系统等核心设备;在 100%清洁能源情景下,针对大型公共建筑或小型社区,实现供能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纳,并进行工程示范。研究内容包括: 耦合储热的光伏—光热复合系统集成及负荷调峰特性:开展 分布式光伏、光热系统集成研究,开发太阳能全光谱与能量梯级 利用技术和热电联产技术;揭示耦合中温储热的光伏—光热复合系统对波动电负荷的调峰特性;研究储热容量与光伏光热系统的匹配规律。 基于绿色工质或自然工质热泵的电负荷高效消纳与冷热联供 技术:开发新型工质以及配套压缩机,研究采用绿色工质或自然 工质的中、高温电动热泵技术,揭示其冷热联供特性与输送潜力; 开展电力负荷波动下电动热泵的动态特性研究,实现对风、光等 可再生能源电的经济利用和高效消纳。 冷热电多能互补系统仿真平台与运行调节策略:针对用户侧 用能需求特性,开展多能互补和联供系统流程设计;进行多种能 源方式与多种用户需求实时匹配研究;开发清洁能源冷热电多能 互补系统仿真平台;获得不同运行策略下用户的冷热电负荷满足 率以及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低碳社区与大型建筑冷热电联供工程示范:开展低碳社区和建筑清洁能源冷热电联供的工程应用示范;验证多种能源负荷需求下全工况运行调节策略,以及能耗指标。预期考核指标: (1)开发基于太阳能光伏/热技术及中温储热技术的复合系 统,光伏/热系统的电效率和热效率分别不低于 15%和 60%,储热温度不低于 90℃。 (2)研发绿色工质或自然工质高温电动热泵,热侧出口温度 达到 100℃,温升超过 50℃,制热 COP 高于 3.5。 (3)开发小型社区或大型建筑多能互补供能系统设计和运行 仿真平台。 (4)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中开展示范应用,冷热电 多联供系统实现对可再生能源100%的利用,供热及供冷能耗相比常规方式降低 30%以上。 3. 新能源汽车。研究面向大数据应用的多信息融合与处理技术,中挪共同研发新能源汽车状态信息感知、安全预警及出行服务一体化终端装置;基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结合挪威应用特点,开发挪威新能源汽车运行大数据分析与服务平台;基于中挪新能源汽车应用大数据,开展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行特征分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生态驾驶行为与能量优化管理及动力电池系统远程故障诊断与预警等方法研究,并引入中国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挪威开展环境适用性对比研究和示范应用。基于挪威已有电动船大功率无线充电技术,开展高效、安全无线充电技术研究,开发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紧凑型无线充电系统,在中国开展整车搭载实验验证以及国内产品对标测试。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寿命衰减机理,提出动力电池系统高精度建模、关键状态(SOC/SOP/SOH)联合估计和故障诊断方法,并在挪威(高寒环境)开展整车搭载实验验证。对比研究中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提出进一步促进中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建议。预期考核指标: (1)新能源汽车运行大数据分析与协同服务平台(挪威)服 务能力≥200 万辆,单车数据采集周期≤30s; (2)开展中国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挪威的示范应用,应用 规模≥10 辆; (3)开发的车用无线充电系统位置冗余≤150mm,从电网到电池端系统最高效率≥92%;(4)开发的电池管理策略实现整车试验示范应用。拟支持项目数:3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合作项目旨在支持中挪在环境友好型能源领域开展基于产学研联盟对接的重大科研合作。 2)中方申报单位须组成产学研合作联盟,并与对应的挪威环境友好型能源研究中心成员单位(FME,Centres for Environment-friendly Energy Research)联合申请。挪方单位由挪 威研究理事会提供对应资助,挪方提供资助的对象只包括挪威正 在执行或近期结束的环境友好型能源研究中心成员单位。挪方须 包括有产业界代表的参与,并向挪威研究理事会提供合作意向书。 3)中挪双方合作伙伴应在互补、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项目中双方经费投入和工作量应平衡。 4)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在申请前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项目内须有明确的人员合作交流安排。 6)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无效。为确保双方申请确实对应,在中国和挪威提交的申请必须有相同的英文标题、合作伙伴名单和简短的(半页)项目英文摘要。 7)挪方联系人为:Trygve Riis,电邮:tur@rcn.no,电话: +47-97684084;Tone Ibenholt,电子邮箱:ti@rcn.no;挪威研究理事网址为 www.rcn.no。
1.6 中国和挪威数字化领域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基于数字化技术,结合在文化、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协同创新,研发产品、服务和流程,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研究领域包括: 1. 泛在数据及服务:内容技术与信息管理、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可视化技术、机器人、分布式系统(如区块链、物联网)等将为社会带来重大变革、开启全新机遇并深化国际合作的新方向。 2. 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工业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技术在传统工业中的应用显著增加,实现了提质增效,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具体可聚焦于矿业、油气田的数字化技术、电站数字化等。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团队必须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一个挪威合作伙伴。 2)挪方单位由挪威研究理事会提供对应资助。在此次征集中,挪方提供资助的对象只包括:挪威研究创新中心成员单位(SFI,Centre for Research-based Innovation)、挪威环境友好型 能源研究中心成员单位(FME,Centres forEnvironment-friendly Energy Research),以及由挪威研究理事会或欧盟资助的中挪威 研究网络成员单位(如INTPART 项目、欧盟 Marie Curie 项目等)。依赖于数据采集(特别是敏感数据)的项目须附有数据访问和管理的相关计划及时间,并对计划时间内无法获取数据的风险进行评估。挪威研究理事会要求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制定数据管理计划,如申报者认为无需上述计划须专门解释。 3)项目须由科研机构(包括大学)申请但应有产业参与。中方参与企业方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鼓励多家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申请。 4)项目建议须包括面向优先领域的研究计划,并应包括创新或商业化形式的应用计划。 5)中挪双方合作伙伴应在互补、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项目中双方经费投入和工作量应平衡。 6)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在申请前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7)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鼓励在项目内开展人员交流。 8)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无效。为确保双方申请确实对应,在中国和挪威提交的申请必须有相同的英文标题、合作伙伴名单和简短的(半页)项目英文摘要。 9)挪方联系人为:Philip Lorentzen,电子邮箱:pl@rcn.no,电话:+47-4767-2350;Olaug Råd,电子邮箱:olr@rcn.no,电话:+47-2203-7243,挪威研究理事网址为 www.rcn.no。
1.7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教育、科学和研究部关于科研人员交流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量子信息科学;信息通信技术;医学和健康研究(包括中医药);智能制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环境、智能城市和可持续城镇化。拟支持项目数:14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28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企业参与,鼓励多家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方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2)中奥双方的合作单位投入力量要基本平衡。 3)中奥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中奥合作伙伴需向各自主管部门申报。奥方主管部门为奥地利联邦教育、科学和研究部,奥方联系人:Michael Glatzl-Poss,电子邮箱:michael.glatzl@oead.et。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1.8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科技信息部关于 2019 年实施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拟支持项目数:2 个。共拟支持经费:18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中方合作团队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参与。 3)韩方联系人:韩国研究财团 Yun Sook KIM,电话: +82-2-3460-5702 ,电 子 邮 箱 : kkimys@nrf.re.kr , 网 址 : http://msit.go.kr。
1.9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科技信息部关于 2019 年实施政府间科技联合研究项目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 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韩方联系人:韩国研究财团Yun Sook KIM,电话: +82-2-3460-5702,电子邮箱:kkimys@nrf.re.kr,网址:http://msit.go.kr。
2.0 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方须为理化所及其分支研究机构职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日方联系人:日本理研国际课 Shien Liu,电子邮箱:rikenbjo@postbj.net。
2.1 中国和缅甸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中缅科技合作联委会首次会议纪要》。领域方向:农业、饮用水安全、新能源、传统医药、环保、减灾防灾、计量和标准能力建设。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缅方向缅甸教育部申报,缅方联系人:Thi Thi Soe,电子邮箱:thithisoe81@gmail.com,电话: +95-9444047198。
2.2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八届例会议定书》。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拟支持项目数:3 个。共拟支持经费:45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克方联系人:Silvana Siebert,电子邮箱:Silvana.Siebert@mzo.hr,电话:+385-1-4594-452。
2.3 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国马耳他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马耳他科技理事会关于 2019 年中马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海事服务、海事技术及水产养殖研究;交通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28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马方联系人:James Foden,电子邮箱:james.foden@gov.mt。
2.4 国际能源署(IEA)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科技部与IEA签署的《关于能源技术合作的框架》、《加强能源技术研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化石能源清洁技术(洁净煤、流化床转化、先进汽车燃料);提高原油采收率;可再生能源研发与应用(光伏电力系统、水力发电、风能、太阳能热发电热化学、海洋能系统);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蓄能节能、智能电网);氢能及燃料电池(氢的制备和利用、先进燃料电池技术);聚变能技术(聚变堆核技术、聚变材料、聚变能环境,安全与经济、托卡马克合作);建筑用能优化(太阳能供热制冷、建筑和社区系统的用能效率、高效终端设备、区域供热制冷、热泵);交通运输先进材料。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0 个。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团队应已作为赞助方或缔约方加入相关重点领域的国际能源署(IEA)技术合作项目(TCP),并积极在该 TCP 下开展多边研发合作,服从国家对 IEA 国际合作的总体安排及协议要求。
2.5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考核指标:侧重应用研究方向;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合作;各合作方分工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研发团队架构清晰、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 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3)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香港方联系方式:香港特区创新科技署袁美娟女士(技术方面),电话:+852-28675872,传真:+852-23770730,电子邮箱:mk.yuen@itc.gov.hk;吕妙玲女士(行政方面),电话: +852-36555927 ,传 真 : +852-29578726 , 电 子 邮 箱 : prudence.lui@itc.gov.hk。
2.6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1600 万元人民币。考核指标: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合作;各合作方分工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研发团队架构清晰、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3年。内地与澳门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3)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澳门方联系方式: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叶桂林,电话: +853-85998128,电子邮箱:kuailam@fdct.gov.mo。
2.7 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领域方向:5G 领域与生物医药,具体如下。 1. 5G/B5G 开放网络架构与无线开源社区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连接无线开源生态的 B5G 敏捷网络切片技术研究与验证。面向 B5G 研究更灵活网络切片机制,基于开放服务化网络架构研究雾计算、边缘计算和云计算的统一设计,研究传输技术、资源调度技术与端到端业务处理技术的联合优化,支持分布式智能业务,支持无线开源社区治理与开放网络架构自我演进的敏捷迭代。研发成果将与商业等级的 5G 实验网络对测,以实证成果的实用性。 2. 5G 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1)面向物联网的端到端网络切片技术研究。针对物联网市场的大规模与标准、技术、产品的碎片化并存问题,研究灵活的端到端网络切片技术、高效的大数据 IP 传输技术,以同一网络与平台支撑物联网广谱业务需求。(2)面向物联网的 5G 智能边缘计算技术研究与验证。针对物联网大连接、低功耗和低时延的性能需求,研究边缘计算智能处理架构,存储、计算和通信资源的协同优化技术,实现物联网的高效资源共享以及快速重配置的按需动态组网与智能连接,满足不断涌现的新兴物联网品类多样化业务需求。针对典型的物联网应用场景,构建 5G 智能边缘计算原型验证平台,验证关键使能技术。 3. 5G 毫米波传输与组网关键技术与验证平台研究。研究考虑硬件性能受限的大带宽毫米波通信低成本高效能空时传输理论方法和多用户共享机制、毫米波多用户混合多址接入机制及环境自适应动态资源分配、以及毫米波大规模多天线射频前端关键技术等。针对典型的毫米波通信场景,结合 5G 开源平台建设,构建毫米波快速原型验证平台,验证关键使能技术。 4. 面向未来车联网的传输与组网关键技术及验证平台研究。研究考虑移动边缘计算等 5G 关键技术支撑下的车联网高可靠性低时延传输理论方法和智能路由机制、车联网高移动性条件下动态接入及自适应资源分配机制、以及车联网高能效传输的关键技术等。针对典型的车联网车车通信场景,结合软件定义无线电平台,构建车联网快速原型验证平台,验证关键使能技术。 5. 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健康信息挖掘和在健康管理中的应用。特别以癌症、心脑血管系统、代谢性疾病等为主要研究对象。(1)发现整个生命过程中健康—亚健康—疾病—治疗等状态的动态跟踪模型,以一种以上典型疾病为应用目标,进行一定样本人群的验证。 (2)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连接医疗、照护机构与居民家庭的 干预、诊治、康复智能化模型的建立。(3)医养结合支持解决方案,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机制。 6. 医学影像新技术研究。针对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断治疗,研究新型多模态复合(如磁—声复合、偏振成像、声—电复合、以及结构—功能复合等)在体成像技术,实现对肿瘤边界和血管病变的准确诊疗。(1)针对肿瘤生理边界准确诊断的新型多模态复合成像方法。(2)针对心功能不全量化评估的影像诊断新方法。(3)针对血管斑块风险评估的新型成像方法。 7. 再生医学技术研究。针对再生医学技术运用于细胞大量复制、人工器官例如皮肤、心脏、气管等之制作、转译医学加以研究。 (1)研究大量化之自动化再生设备,以利工业应用。 (2)研究声光电热等之非破坏刺激是否可以激化细胞或人工 器官之生长速度,以利工业应用。 (3)研究干细胞或 iPSC 之基础与临床应用。 (4)研究再生医学之法规规范与人伦议题。 8. 中医药现代化技术研究。开展新型中医诊断传感器的及检测技术研究,突破诊断信息获取与分析及中医健康辨识关键技术,实现中药装备现代化、智能化。(1)研究新型柔性阵列式传感器、新型气体传感器及高集成 — 28 — 度混合气体检测装置等检测技术,提高中医信息采集数字化水平。(2)借助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研究新型中医辅助诊断模型,提高中医辅助诊断水平。(3)研究中药饮片智能调剂与煎煮设备关键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5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3 年。大陆与台湾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3)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台湾方联系方式: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张文諴,电话: +886-35914982;电子邮箱:jasonchang@itri.org.tw。
附: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注册时间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参见有关国别(地区、国际组织)的具体指南说明。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林茜妍、辛秉清
科 技 部
2019年4月19日签发
2019年4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