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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提案:确定科技部作为创业投资归口管理单位;加大创投税收政策优惠力度

民建中央提案:确定科技部作为创业投资归口管理单位;加大创投税收政策优惠力度

2019年全国两会前夕,从民建中央网站获悉,民建中央拟报送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38件提案,其中包括《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介绍该提案背景时指出,“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创业投资,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民建中央长期关注风险(创业)投资。为此,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就‘精准施策,促进创投企业健康发展’成立课题组,赴浙江省杭州市等地进行调研,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进行深入的座谈研讨,并实地考察了多家创业投资企业,听取他们关于当前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形成了提案材料。”

 

《提案》指出,创业投资对于助力供给侧改革与经济转型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创业投资发展尚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创业投资的定义和定位不明确,税收政策滞后于创业投资发展需求,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监管、商事、信用环境问题并存,存在募资融资矛盾等。

 

为此,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1.完善创业投资定义,明确创业投资范围。建议将“成长性创业企业”进一步明确为“具有高新技术或者创新性商业模式的成长性创业企业”;确定科技部作为创业投资归口管理单位,并明确各部委对于创业投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

 

2.加大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设立递延纳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天使投资个税制度,鼓励长期股权投资。对于投向符合国家战略且亟需大力发展的行业,创投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持有时间实施渐进税率或暂时减免,并继续提高税收减免和抵扣的幅度;允许创投类合伙企业的成本和合理开支在税前列支;进行创业投资项目递延纳税政策的试点;切实落实《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建立有利于激励个人投资者对创新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3.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增加创业投资资本流动性。将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作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简化创业投资项目破产清算流程;允许对合伙企业的份额进行转让。

 

4.放宽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商事服务效率,优化创业投资的信用环境。放宽和降低国内外合格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门槛和规模限制;推进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创业投资行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数据库;落实募集资金托管制度。

 

5.优化投贷联动机制,合理匹配资金资源,增加私募股权融资渠道。进一步明确投贷联动监管导向和细化监管政策;出台资金融通专项激励政策,完善政策性担保基金的制度设计;逐步放开私募基金托管资质。

 

来源: 澎湃新闻


国金商业投融资规划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9/3/18    【关闭 分享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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