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南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培育金融人才力度,满足市南区金融业创新突破发展需要,根据《青岛市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南人组[2022]5号),现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金融高层次人才评选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研究机构等不同领域人才,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评选依据。
二、适用对象
(一)申报主体。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申报主体为市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研究机构及经认定的金融企业。包括: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
2.依法设立从事地方金融活动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机构。
3.经市区两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事金融科技等业务的金融企业。
(二)资格条件。与上述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总公司签订3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
1.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或其青岛分支机构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从事金融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在权威期刊CSSCI(或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近5年符合有关规定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的人员(45周岁以下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3.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经理(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人、精算师等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4.经市南区金融主管部门推荐的齐鲁金融之星、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等金融类省级高端人才。
5.获得青岛市金融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南区人才团队。
三、人才支持内容
(一)满足第1、2类资格,经过评选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对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行业影响、承担社会责任等给予综合评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第3类人才,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培育的第4类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获评的第5类人才,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人才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上述奖励扶持可拨入个人账户,金融高层次人才奖励与所在单位享受的其他奖励扶持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才所在单位当年所产生的区域综合贡献。
(六)所在单位为监管部门认定的法人金融机构或任青岛市及以上层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为市南区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在综合评定时可酌情加分;所在单位在申报年度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予以减分。
四、评选程序
第1、2类金融高层次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单位每次最多推荐1人。评选认定后,按照评选当年的标准,连续奖励三年。第3、4类金融高层次人才在获得相应认证资格或评选认定后,享受相应一次性奖励扶持。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提出奖励扶持意见及人选建议名单。
3.审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奖励扶持意见及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4.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名单和奖励清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向申请人拨付。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重审处理意见必须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填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采取欺骗、隐瞒、造假或其他手段干扰金融高层次人才评选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首次申报金融高层次人才需提报材料:
1.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须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与所在公司或总公司签订的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3.根据申请人自身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2年度),主要包括:
(1)申请人任职证明及业绩材料;
(2)申请人发表论文或完成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获得职业资格、荣誉、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申请表等少数材料外,申请材料一般只需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二)已获评金融人才年度资格确认需提报材料:
对于2021年度获评的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需由人才所在单位开展年度资格确认,认真填写《市南区金融高层次人才年度资格确认表》(附件2)并做好核实工作。
六、其他事项
(二)本次评选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2月3日。报送材料地点: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517房间。
市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