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表,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存在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垫付大额资金等问题;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通过“明股实债”为项目融资,存在较大风险。
国资委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第六任期首个监督检查年度,监事会累计列席中央企业会议3351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子企业1745户,开展各类谈话5713人次,对9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集中重点检查,对29家中央企业107个境外项目开展了实地检查,报送各类报告341份,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提醒函和整改通知174份,提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5171项,充分发挥了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应有作用。
2017年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有关部门和国企主动作为,监事会把握出资人监管定位深入企业实地监督,推动国企在改革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内部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对所属子企业内部整合不到位,经营资源分散,存在重复投入和同业竞争等问题;有的企业下属单位招投标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存在超发薪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现象。
二是经营投资方面。有的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和垫资业务;有的企业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盲目投资非主业项目、市场风险估计不足、投资审查不严等问题。
三是境外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存在违规决策、管理不善、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垫付大额资金等问题。
四是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跨期入账等现象;有的企业通过“明股实债”为项目融资,存在较大风险。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针对监事会提示提醒的问题和风险,中央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并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累计挽回损失以及降低风险敞口2400多亿元,制定修订管理制度5344项,对53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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